导读:前段时间,隔壁的王总遇到了个烦心事儿,2024年1月,有客户决定花900万从他们公司买了一件设备,当场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2月份设备发出了,客户应该在设备发出当日付款,结果双方因为履约细节发生分歧,这事儿都闹到了法院,货款迟迟没有支付。今年5月法院刚下来判决,6月客户把款项打过来,财务却犯了难,到底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答:王总应该在2024年2月份确认收入,并于3月份进行纳税申报。...
前段时间,隔壁的王总遇到了个烦心事儿,2024年1月,有客户决定花900万从他们公司买了一件设备,当场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2月份设备发出了,客户应该在设备发出当日付款,结果双方因为履约细节发生分歧,这事儿都闹到了法院,货款迟迟没有支付。
今年5月法院刚下来判决,6月客户把款项打过来,财务却犯了难,到底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答:王总应该在2024年2月份确认收入,并于3月份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其中,“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的当日。
温馨提示
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刚性规定,交易一旦实质发生,纳税义务便已产生,不能因合同争议或处于法院审理状态而暂不履行,也就是说,法院未判决不等于纳税义务“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