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问题某公司在2025年12月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2026年2月投入使用,发票是2026年1月开的。那么该公司应该在2025年度还是2026年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呢?首先明确,应在2026年度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
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问题
某公司在2025年12月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2026年2月投入使用,发票是2026年1月开的。那么该公司应该在2025年度还是2026年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呢?
首先明确,应在2026年度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该公司的设备于2026年2月投入使用,次月为2026年3月,所属年度为2026年,因此应在2026年度扣除。
再比如该公司在2025年11月还买过一批设备,当月就投入使用了,但当时由于内部原因没有在2025年度享受一次性扣除。那么该公司能不能在2026年享受呢?
对于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在2026年度补享。根据第4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该公司在2025年度的季度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中未选择享受,后续年度就不能再补享了。
如果是在同一年度内,季度预缴时未享受,汇算清缴时仍可通过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补充享受。但该公司的情况已经跨年度了,所以不能再补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