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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失联”5小时被辞退:“隐形加班”必须计入法律账

导读:近日,就职于南京某教育公司的助教卢女士,因在休息日爬山,没有在5小时之内回复工作消息,遭到公司辞退。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记者调查,卢女士工作的教育机构规定,即便是在休息日,员工也必须每天三次查看工作号,甚至在工作日的下班时间,也要专门留出时间回复家长疑问。这并非没有证据支持,卢女士整理的在非工作时间处理工作的截图,就有900多张。而在与卢女士发生纠纷后,公司甚至继续加码,要求大家“休息日尽量...

近日,就职于南京某教育公司的助教卢女士,因在休息日爬山,没有在5小时之内回复工作消息,遭到公司辞退。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记者调查,卢女士工作的教育机构规定,即便是在休息日,员工也必须每天三次查看工作号,甚至在工作日的下班时间,也要专门留出时间回复家长疑问。这并非没有证据支持,卢女士整理的在非工作时间处理工作的截图,就有900多张。而在与卢女士发生纠纷后,公司甚至继续加码,要求大家“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

公司文件截图

似乎在该公司的价值体系里,员工的个人时间和休息权,是可以被合理占用的,而员工无法忍受这种压榨,是不可理喻。本来合情合法的休息日,硬生生被扭曲成“员工的过错”,究竟是谁不占理,是显而易见的。

显然卢女士不想忍下这口气,选择通过申诉、报警找警方调解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公司拿出她“在网络上发布了关于公司的信息”的“把柄”,认为这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给她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确实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也需要严格的证据、程序的合法性。“规章制度”究竟可以包括什么,怎样算“严重违反”,并不是公司拍拍脑袋就可以定性的。就这次事件而言,卢女士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传播谣言,只是出于提醒求职者或者为自己维权的目的,分享了个人真实经历。她选择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维权,也实属走投无路的无奈之举。

这次卢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在她之前,已经有员工因受不了过度加班而主动辞职。

看起来,这些都只是“员工在职场遭遇不公”的普遍案例中的一个,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这种情况似乎变得“普遍”?为什么在正当的休息时间没有回复工作消息,就要被问责,甚至面临被辞退的后果?

这类事件频发的背后,固然有相关监管未能及时有效跟上时代进程的缘故,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企业往往算过一笔“成本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成本(2N),在很多时候甚至低于强制全体员工“随时在线”所榨取出的隐形剩余价值。当违规的收益远大于代价,单靠道德呼吁“尊重休息权”就显得极其单薄。监管如能大幅提高企业违规占用的成本,让用人单位在算账时发现“不划算”,从一开始就自觉地守护员工的“休息权”,或许,事情远远不至于闹到如此地步。

休息日不回工作消息,不需要征求公司的同意。这句话不能只停留在道理上,更要成为企业牢记于心的准则,落实到监管的日常行动中。让“隐形加班”得到正视,甚至因此消失——这才是这起事件最该有的后续,是你我都期盼的未来。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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