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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导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秀 摄)大众网记者 王秀 泰安报道10月16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据大众网记者了解,《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8月26日经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3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明年2月1日...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秀 摄)

大众网记者 王秀 泰安报道

10月16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据大众网记者了解,《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8月26日经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3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基本制度与各方职责,阐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工作原则,厘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住建、文物等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保护资金、专家咨询、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基本制度,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条例以保护为重点内容,系统建立动态保护体系,涵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对象。实行“双名录”管理制度,对潜在资源实施预保护,实行名录动态调整。建立保护对象档案,鼓励开展数字化建设,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完善市级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申报认定标准与程序。聚焦实体管控,细化全流程保护规则,明确政府、所有权人、使用人各方保护责任,列明保护范围内七类禁止行为,对区域内建设活动实施分级管控;规范历史建筑修缮改造审批监管流程,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对标志牌设置和保护作出规定。

条例立足传承与利用相统一,坚持渐进式、微改造导向,推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整合黄河、泰山、大汶口等文化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鼓励社会多元参与,明确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活化利用方式,保障原住居民权益,延续传承原有风貌和人文文化,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发展特色产业。

条例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治化,并进一步协调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是推动文旅深度融合、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深度融合、实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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