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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自2026年10月1日起麻精药品开具、取药执行新规

导读: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自2026年10月1日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正式实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和使用将按照新规执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现将德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门急诊开具、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大家仔细阅读!一、哪些药品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国家特殊管理药品,主要有镇静...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自2026年10月1日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正式实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和使用将按照新规执行。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现将德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门急诊开具、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大家仔细阅读!

一、哪些药品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国家特殊管理药品,主要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的作用,仅限本人遵医嘱服用,严禁转借转售,非法外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德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常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阿普唑仑片、艾司唑仑片、右佐匹克隆片、佐匹克隆片、地西泮片、氯硝西泮片、劳拉西泮片、奥沙西泮片、酒石酸唑吡坦片等。

二、就诊、取药实名核验要求

① 患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务必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一致,方可开具处方及发放药品。

② 家属代办代取药(确需代办情形)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就诊、代取药时,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两份证件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并登记。

③ 未成年人取药

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其监护人应来院亲自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④ 签署知情同意书

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需带离医院使用的,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需现场签署《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三、单次处方可开具几日用量?

严格遵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予长期、一次性大剂量开药。

1、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出院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单次门诊处方限量管理。

四、温馨提示

第二类精神药品系国家特殊管制药品,请患者及家属增强法律意识,遵医嘱服药、妥善保管,谨防药品遗失、外流。开药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门诊医师或药房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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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德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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