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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将对“心机商标”作何规定? 法工委回应

导读:中新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谢雁冰)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商标法修改对“心机商标”问题作了哪些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22日在记者会上予以回应。近年来,“心机商标”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黄海华说,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

中新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谢雁冰)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商标法修改对“心机商标”问题作了哪些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22日在记者会上予以回应。

近年来,“心机商标”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黄海华说,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他表示,为加大打击力度,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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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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