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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家县域金融机构领百万罚单 涉账户管理、数据安全等多项违规

导读: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集中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共处罚6家金融机构及多名相关责任人。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注意到,其中有2家金融机构的处罚金额超过百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警告,并处罚款50.3万元;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集中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共处罚6家金融机构及多名相关责任人。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注意到,其中有2家金融机构的处罚金额超过百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警告,并处罚款50.3万元;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57.5万元。

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和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一致,均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对2家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48.75万元、25.95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集中处罚中,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金额均超百万元。

具体来看,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39.8万元;对时任该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罚款1万元。

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50.19万元;对时任该公司科技拓展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罚款2万元。

10月22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针对相关情况,分别致电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相关情况不便告知。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尚不了解具体情况,将在进一步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后,再向记者反馈。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相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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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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